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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浏览 时间 2023-09-17 作者 铸乐模具系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6,55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到7,24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减少6,510.22万元到7,200.22万元,同比减少47.33%到52.35%。

  ● 预计 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纯利润是4,202.73万元到4,892.7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减少6,435.77万元到7,125.77万元,同比减少56.81%到62.90%。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减少6,510.22万元到7,200.22万元,同比减少47.33%到52.35%。

  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减少6,435.77万元到7,125.77万元,同比减少56.81%到62.90%。

  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3,755.22万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328.50万元。

  商用车受前期环保和超载治理政策下的需求透支,叠加疫情影响下生产生活受限,包括油价处于高位等因素影响,今年商用车整体需求放缓。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22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318.5万辆和330万辆,同比分别下降31.9%和31.2%。受此影响,公司出售的收益下降。报告期内,公司为实现客户向乘用车转型、产品向新能源转型的战略目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引进行业高品质人才,导致研发费用大幅度增长。同时,公司在2021年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导致本期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大幅度的增加。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导致公司本期业绩大幅下降。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谭纯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119,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3月14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公司股东谭纯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来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119,984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09%。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保证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注:上表中股东谭纯的“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实则为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票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若因公司做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和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董监高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并在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企业的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7)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应的承诺的要求。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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